旧设备日本进口回国清关资料准备指南

王生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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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设备从日本进口回国完整清关资料准备指南(2026 现行,广东 / 深圳口岸通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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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体分三大阶段资料:①国内企业前置审批资料(发货前必须办完);②日本本地 CCIC 装运前检验 + 日本出口报关资料;③国内港口到港报关全套单证。
核心红线:列入《进口旧机电检验监管清单表 2》的机床、注塑机、工程机械、印刷机等,必须在日本 CCIC 完成装船前检验,货到国内无法补办,无证直接整柜退运、产生高额滞港费;通用设备出厂≤10 年、工程机械≤8 年,超年限 CCIC 不予发证。
  • 一、第一阶段:国内收货企业前置办理资料(发货前 30–45 天,优先级最高)

(一)企业基础资质(全部加盖公章扫描件)

  1. 营业执照(经营范围含机械设备生产 / 加工、货物进出口)

  2.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、海关收发货人备案截图

  3. 报关委托书、报检委托书(无纸化双抬头盖章)

  4. 委托进口协议(第三方代理进口时提供)

(二)设备归类与禁限核查资料

  1. HS 编码预归类说明

    提供铭牌照片、功率、用途、出厂年份,确认 3 项关键点:

    • 是否在《禁止进口旧机电目录》(淘汰印刷、废旧医疗、报废家电禁止进口);

    • HS 监管条件是否带O(自动进口许可证)/Z(重点旧机电许可证)

    • 是否属于表 2 高风险旧机电(强制日本 CCIC 中检)。

  2. 《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》(标准模板盖章)

    列明:品名、品牌、型号、序列号、出厂年份、台数、功率、原产日本、货值、存放工厂地址、新旧成色。

  3. 设备使用情况说明

    写明自用生产 / 搬迁用途、运行时长、无重大故障、无石棉、无淘汰冷媒、不二次转售。

(三)监管许可证件(按 HS 编码对应办理)

  1. 自动进口许可证(O 证,绝大多数数控机床、注塑机必备)

    办理材料:申请表、营业执照、设备清单、采购合同、CCIC 预约回执、设备技术参数;审批 7–10 工作日,一证一批,型号序列号一一对应。

  2. 重点旧机电许可证(Z 证,大型五轴机床、大型工程机械、大型印刷机)

    商务局终审,20–30 工作日,额外提交设备残值评估、厂区使用场地证明。

  3. 免于办理 3C 认证证明(设备带电机、控制柜、显示屏强制)

    市场监管局线上办理,无免 3C 证明口岸直接扣柜。

  4. 特种设备专项批文(叉车、锅炉、压力容器)

    配套日本本地 KHK 高压设备安全检测报告、国内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备案回执。

(四)审价佐证前置材料(提前收集,避免到港审价卡关)

  1. 日本原厂新机购置发票、当年付款水单;

  2.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说明、第三方残值评估报告;

  3. 同型号二手设备国际交易报价截图。

二、第二阶段:日本本地全套资料(分两部分:CCIC 中检申请资料 + 日本出口报关资料)

(一)向 CCIC 日本申请《装运前检验证书》必备材料(缺一不安排现场检验)CCIC JAPAN

  1. 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申请书》(国内收货人盖章)

  2. 现场代表授权委托书(日本工厂对接人授权)

  3. 国内收货人营业执照、进出口资质复印件

  4. 贸易文件:中日双语采购合同、商业发票、装箱单(全部标注USED 中古,列明每台序列号、出厂年份)

  5. 全套设备实拍素材(每台≥4 张高清图)

    整机全景、两侧机身、铭牌特写(清晰显示品牌 / 型号 / 出厂年月 / 序列号)、控制面板、电机油路;铭牌模糊、油污厚重直接检验不合格。

  6. 设备技术履历文件(日本原厂出具)

    日文原版操作说明书、JIS 精度检测报告、近 5 年维修保养记录、关键部件更换清单、累计运行小时数说明。

  7. 环保合规声明(盖章)

    设备已排空机油冷却液、无石棉部件、不含淘汰氟利昂、无放射性部件。

  8. 木质包装 IPPC 熏蒸证明(木架固定设备强制;无木质包装出具无木声明)

  9. 带锂电池电动设备额外:UN38.3 八项测试、中英日三语 MSDS、危包证,出货前 SOC 控制 25%–30%。

CCIC 检验合格后出具正本:

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》+ 检验现场报告,有效期 90 天,正本随货。

(二)日本出口报关、装船必备本地文件(日本海关放行用)

  1. 日方商业登记证、会社印鉴证明;

  2. 日本中古品出口证明书(商工会所公证);

  3. 出口发票、装箱单、NACCS 出口申报单;

  4. RCEP FORM R 原产地证(享中日协定关税减免,无则按最惠国征税);

  5. 管制设备出口许可(高精度五轴机床、碳纤维设备,需日本经济产业省审批);

  6. 设备解除抵押证明(融资租赁设备);

  7. 海运订舱单、提单确认件(提单收货人与国内备案收货人完全一致);

  8. 日本本地 JIC 安全简易检测报告(核查石棉、油污)。

三、第三阶段:货物到国内港口,报关清关全套资料(单一窗口电子上传 + 纸质备查)

(一)基础贸易单证(全部盖章正本 / 彩色扫描件)

  1. 海运正本提单 / 电放提单 + 电放保函;

  2. 中日双语采购合同(明确二手、折旧残值、序列号);

  3. 商业发票(分台列明货值、折旧比例);

  4. 装箱单(分台标注型号、序列号、毛净重、体积、柜号封条);

  5. 报关、报检无纸化委托书;

  6. RCEP FORM R 原产地证(日本出具,减免关税)。

(二)核心法定监管证件(缺一无法受理申报)

  1. CCIC 日本出具《装运前检验证书》正本 + 检验报告(表 2 设备强制);

  2. 自动进口许可证 O 证 / 重点旧机电 Z 证(HS 带 O/Z 监管条件);

  3. 3C 证书 / 免于办理 3C 证明(涉电气电控设备);

  4. 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文件(叉车、压力容器、锅炉);

  5. 旧机电进口备案回执(属地海关线上备案单据)。

(三)设备技术与审价佐证文件(海关查验、估价必查)

  1. 每台设备铭牌彩色照片、机身全景照片;

  2. 日文说明书 + 正规翻译公司盖章中文译本;

  3. 原厂新机购机发票、跨境付款水单、折旧测算表;

  4. 日本原厂维修保养记录、设备工况说明;

  5. 自用搬迁设备补充:国内新厂房租赁合同、海外旧厂房租赁证明、搬迁情况说明。

(四)特殊配套文件

  1. 木质包装:IPPC 熏蒸热处理证书;

  2. 带储能 / 锂电设备:UN38.3、MSDS、9 类危险品申报单;

  3. 知名品牌设备:原厂不侵权声明、品牌授权文件;

  4. 出口退货复进口、维修复进口:免 CCIC,需提供当年出口报关单、维修协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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