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药材鸡骨香海运上海港进口清关环节
作者:杨生 | 分类:中药材进口 | 浏览:9 | 日期:2025年07月04日中药材鸡骨香海运至上海港的进口清关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:
一、进口前准备
资质确认
进口商需具备药企资质(药品经营许可证、GSP仓库),并开通进出口权及食品进口商海关备案。
境外生产企业需在中国海关总署注册备案,并提供食品发货人备案证明。
确认鸡骨香是否在中国允许进口的药材目录中,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《准予进口中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》。
文件准备
基础单证: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提单、贸易合同(需公证)。
官方单证:原产地证书、植检证、卫生证、濒危物种证明(如适用)。
特殊单证:进口药品通关单(需药企申请)、动植物检验检疫审批(首次进口需办理)、进口批件(首次进口需提供)。
其他文件:药品经营许可证、GSP仓库证明、进出口资质文件。
产品准入审核
确认鸡骨香的HS编码(如1211903999),并根据编码确定关税税率(综合税率约17.175%,若享受特定关税优惠需提供原产地证)。
确认输出国家是否在准入名单内,避免因国家未准入导致退运或销毁。
二、进口清关流程
预报关单申报
提前向海关提交预报关单,包含货物品名、数量、价值等信息。
到港通知与换单
货物到达上海港后,船公司通知进口商并提供船运文件。
凭提单向船公司或货代换取正本提货单(D/O)。
报检与报关
报检:向商检局提交报检资料(如原产地证、植检证、卫生证等),商检局出具通关单后,方可报关。
报关:向海关提交报关单、发票、装箱单、合同、提单、进口药品通关单等文件,并发送电子信息给海关。
缴税与查验
海关审价后,进口商根据通知缴纳关税和增值税。
海关根据系统指令对货物进行抽检,查验内容包括货证一致性、包装及铺垫材料、药材有无腐败变质、是否携带有害生物等。
放行与提货
查验合格后,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,货物方可放行。
进口商凭放行条到码头提货,并将货物运至自有仓库或指定地点。
药监局抽样检测
海关放行后,需预约药监局进行抽样检测,检测时间约1个月。
检测合格前,货物不得在市场销售流通。
三、注意事项
标签与包装要求
进口鸡骨香需制作中文标签,并提交给海关预审,确保标签内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。
包装需符合中国标准,木质包装必须经过熏蒸处理并显示IPPC标示。
货物存放规定
在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前,货物需存放在海关认可的地点(如指定仓库),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调离、销售或加工。
申报价格与数量
申报价格需按实际交易价格申报,避免低报或虚报导致海关核价异常。
重量和体积需与国外确认无误,避免因数据不符导致查验延误。
禁止携带物
药材中不得携带泥土、虫卵等禁止进境物,否则可能被要求销毁或退运。
专业服务建议
建议选择有丰富中药材进口经验的货代或清关公司协助操作,确保单证齐全、流程合规。
首次进口药材需特别注意办理进口批件和基原测试(如需提供活株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