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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药材石斛青岛港进口清关药检处理方式

作者:杨生 | 分类:中药材进口 | 浏览:8 | 日期:2025年06月16日

中药材石斛从青岛港进口时,清关、药检及货运手续涉及多个环节,需提前准备相关单证、确认准入资格,并严格遵循海关及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,以下是具体说明:


一、进口前准备

确认准入资格

查询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“准予进口中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”,确认泰国石斛是否在准入名单内。目前,越南、缅甸、泰国、印度、尼泊尔以及老挝的石斛在海关及药监局准入名单内,只有在准入名单内的产品才允许进口。

办理相关单证

原产地证明:证明石斛的原产国,东盟国家出具优惠原产地证,可享受0关税政策,仅需缴纳9%增值税。

植物检疫证书:表明石斛无害植物病虫害,是进口石斛的必备文件。

濒危物种进出口证明:石斛属于濒危物种,需提供CITES证书。

进口药品通关单:进口药材都要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。

其他单证:包括装箱单、发票、合同、提单等基础商业文件,用于证明货物的运输、包装、价值和交易情况。

企业资质要求

国内进口商需拥有海关及检疫的进出口备案,具备进出口权。

进口企业应是中国境内的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、中药生产企业,或具有中药材或者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。

国外供应商需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,如植物检疫证书、生产许可证等。

二、青岛港清关流程

到港换单

货物到港后,凭提单等去船公司换取提货单。

报检

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,提交报检单、原产地证、植检证等资料,经审核后,检验检疫机构会出具通关单。

报关

进口商或其代理人持提货单、通关单、发票、装箱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,海关对申报货物进行审核、查验、征税等。

缴税

根据海关出具的税单,缴纳相应的关税和增值税。关税税率为6%,增值税税率为9%,东盟国家出具优惠原产地证可享0关税政策。

查验与抽样检测

海关可能会对石斛进行查验和抽样检测,以确保货物的真实性、数量、质量等符合申报情况和相关标准。

三、药检流程

口岸药检

货物到港后,需向青岛口岸药品检验所申请药检。

实验室检测

药检所对样品进行质量检测,包括含量测定、微生物限度、重金属及农药残留等项目。

出具药检报告

检测合格后,药检所出具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》。

四、货运手续

提货与运输

经查验和检测合格后,海关予以放行,进口商可凭放行通知提取货物,并安排运输至指定地点。

货物配送

将进口石斛配送至国内指定地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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