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化工品散货出口海运到港
作者:杨生 | 分类:危险品出口 | 浏览:9 | 日期:2025年04月29日化工品因其危险性、法规复杂性和运输要求特殊性,需严格遵循国际和国内规范。以下为东莞化工品散货出口海运到港的详细操作指南:
一、前期准备与合规性审查
产品分类与法规确认
依据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和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(IMDG Code),明确货物危险类别(如易燃、腐蚀、毒性等)及联合国编号(UN No.)。
确认货物是否属于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监管范围,需提供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》(MSDS)和《化学品安全标签》。
核实目的港国家对化工品的进口限制(如欧盟REACH法规、美国TSCA等),确保符合当地法规。
包装与标识要求
包装材料:使用符合IMDG Code标准的专用包装(如钢桶、塑料桶、IBC吨桶),需通过跌落试验、堆码试验等性能测试。
标识要求:
包装外需张贴危险品标签(菱形橙底黑字)、UN编号、24小时应急联系电话。
散货集装箱需张贴橙色危险品标志牌,标注货物类别和隔离要求。
文件标识:在提单、装箱单中明确标注“Dangerous Goods”及危险类别。
单证与许可办理
核心单证:
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、提单(需注明危险品信息)。
MSDS(中英文版本)、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(危包证)。
出口许可证(如需)、原产地证(CO)、商检通关单(如涉及法检货物)。
特殊单证:
欧盟需提供SDS(安全数据表)和REACH注册号。
美国需提供TSCA合规声明。
二、海运订舱与操作流程
选择承运人与航线
船公司资质:优先选择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船公司(如MSK、COSCO、ONE),核实其是否接受该类危险品。
航线规划:
东莞主要出口港为深圳盐田港、广州南沙港,需确认目的港是否为危险品指定卸货港。
例如,运输至鹿特丹港需通过中欧航线,需提前确认中转港是否允许危险品过境。
订舱与申报
提前订舱:危险品需提前10-14天向船公司订舱,提供MSDS、危包证、UN编号等信息。
申报流程:
向东莞海关提交《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表》,申报货物危险类别、包装类型等信息。
船公司需向目的港提交危险品货物申报(DG Declaration),并提供应急处理方案。
装箱与堆存要求
装箱规范:
散货需使用专用危险品集装箱(如TANK罐、Flexitank),需通过船级社认证。
装箱时需固定货物,防止移动,并留出通风口(如需)。
堆存要求:
危险品集装箱需堆存在港口指定危险品仓库,远离火源、热源及生活区。
不同危险类别货物需隔离堆存(如1类与8类货物需保持至少6米距离)。
三、风险管理与保险
运输保险
投保“一切险”(All Risks)并附加“战争险”“罢工险”,明确危险品运输的免赔额和责任范围。
需在保单中特别注明货物危险类别、UN编号及包装类型。
应急预案
制定泄漏、火灾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,包括应急联系人、处置流程及所需物资。
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危险品运输安全培训。
四、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
单证不符导致滞港
原因:MSDS版本错误、危包证过期、UN编号申报错误。
解决方案:提前核对单证信息,委托专业货代进行单证预审。
包装泄漏导致事故
原因:包装性能不达标、装箱不规范。
解决方案:使用通过性能测试的包装,并由专业装箱人员进行操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