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工品液体散货海运出口到港指南
作者:杨生 | 分类:危险品出口 | 浏览:10 | 日期:2025年04月30日化工品液体散货海运出口到港涉及多个关键环节,需严格遵循法规并规范操作,以下为具体要点:
一、前期准备与合规审查
货物属性核查
依据MSDS第14项明确货物危险等级(如3类易燃液体)、UN编号及包装类别,确认是否属于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(IMDG Code)管控范围。例如环氧丙烷需按《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》(IBC Code)要求运输。
核查目的地国家(如台湾地区)的进口许可要求及环保标准,确保货物不在禁运清单内。
企业资质备案
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,取得进出口资质。
在海关、检验检疫局、电子口岸完成注册登记,获取海关进出口代码、检疫备案代码及电子口岸IC卡。
二、包装与标识规范
包装材料选择
危险品液体需使用UN认证容器(如钢制罐体、IBC吨桶),并配备防泄漏衬垫及压力释放装置。例如3类液体需采用防静电包装,避免摩擦起火。
非危险品液体需采用食品级塑料桶或镀锌铁桶密封,外包装加贴防潮标签。
标识与标记
危险品需张贴GHS标签、菱形标志及UN编号,并标明正确运输名称(PSN)。例如UN1263(涂料,3类)需标注“FLAMMABLE LIQUID, N.O.S.”。
非危险品需标明品名、数量、生产日期及“非危险品”字样。
三、文件准备与申报
基础文件
商业发票:列明品名、数量、单价、总价及贸易条款(如FOB、CIF)。
装箱单:详细说明每个包装内的产品种类、数量及包装方式。
运输合同: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包括运输方式、费用及保险条款。
特殊文件
MSDS:提供中英文版本,详细列出产品的物理、化学及毒性特性。
危险品证明文件:如危包证、危险品包装性能证、化工研究院鉴定报告等。危包证办理周期需7-10天,需提前准备。
非危险品证明文件:如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、非危保函等。
原产地证明:用于申请关税优惠,需符合目的地国家原产地规则。
进口许可证:如货物属于目的地国家管制进口的化工品,需提前申请。
四、运输与申报流程
订舱与装柜
订舱:提前10-15天向船公司订舱,指定危险品舱位(如适用)。提供订舱资料,包括委托书、英文版MSDS、危包证、危险品申请表格等。
装柜:货物需打托盘并固定,集装箱内壁加贴防撞材料。危险品需与其他货物隔离,避免发生化学反应。例如酸碱液体不可混装。
海事申报与起运
国内段申报:在装柜后24小时内完成海事申报,提交危包证、MSDS等文件。
起运:货物装船后,获取提单等运输文件,并通知收货人预计到港时间。
五、风险防控与应急
应急预案
文件归档:将所有出口文件和单据进行归档保存,以备后续查询和审计。
应急响应:制定泄漏、火灾等应急预案,配备防毒面具、吸附棉等应急物资。例如,若发生泄漏,需立即用中和剂处理,并通知相关部门。